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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监管力度加强,中期协修订纪律惩戒程序,涉及五方面调整

作者:期货咨询 来源:期货交易返佣网-期货交易-黄金原油期货返佣 日期:2020-08-17

8月1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中期协)发布通知,修订纪律惩戒程序。中期协称此举旨在转变工作作风、缩小自由裁量空间。

本次修订是协会新会长洪磊到任后对行业自律规则的首个调整,修订主要涉及五大方面内容:明确纪律惩戒适用情形、调整从业人员纪律惩戒种类、完善具体程序规范、调整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形成决议条件、明确参照适用范围。

修订从五大环节着手

根据中期协发布的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在《纪律惩戒程序》整体架构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历年处理违规案件的实践,对纪律惩戒适用情形、从业人员纪律惩戒种类、案件处理的具体程序、自律监察委员会及申诉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形成决议条件、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做了适当修订,主要包括:

(一) 明确了纪律惩戒适用情形

为缩小自由裁量空间,细化适用情形,明晰纪律惩戒与批评警示措施适用边界,此次修订增加了采取纪律惩戒措施时应当综合考量的主客观情形,包括当事人违反协会自律规则的主观状态属于故意或者过失;当事人的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当事人因违规行为牟取利益的金额;当事人在一定时期内的违规次数;当事人同一违规行为的持续时间;当事人的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考量的情节。同时,针对违规行为的不同程度,明确了协会可以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于给予纪律惩戒的具体情形。

(二) 调整了从业人员纪律惩戒种类

为适应市场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给违规的从业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将协会对违反自律规则的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撤销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调整为“撤销从业资格并在1年至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三) 完善了具体程序规范

一是完善了回避程序。进一步明确回避主体为“案件调查人员、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申诉委员会委员、听证员、听证会书记员等参与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增加了上述主体应当首先自行回避的规定,并列举了三种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是完善了送达方式。针对邮寄送达方式,调整为以签收邮件视为送达;增加电子送达方式,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送达方式。

三是关于涉嫌违规案件线索方面,增加了“会员自查中发现”这一线索来源,同时明确了对所有线索来源进行初步核实的具体要求,有助于下一步调查工作的开展。

四是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对会长办公会在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处理等方面的审批权限作了规范,会长办公会可以决定是否立案,可以决定是否中止或者终止调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对调查报告采取五种处理方式。

五是对案件调查的相关程序性规则进行了完善。明确了案件调查部门及调查组成员,增加了调查可采取措施的兜底条款,完善了中止调查和终止调查的情形,增加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的时限要求等。

六是增加了听证程序中书记员的工作安排,同时增加了当事人有权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有权在听证会结束前书面提出放弃听证的权利。

七是完善了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文书中已确认的事实直接作出纪律惩戒决定的程序,增加了“有关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自律监察委员会可以重新作出决定”的规定。

(四) 调整了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形成决议条件

按照2019年9月20日修订发布的《中国期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中关于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将自律监察委员会及申诉委员会会议“至少应由1/2以上委员出席、决定由出席会议委员的2/3以上通过”调整为“会议应由2/3(含)以上委员出席,决定应由出席会议委员的1/2(含)以上通过”。同时,为加强纪律惩戒工作,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申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增加了“申诉委员会由七至九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协会非会员理事担任,副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由普通会员理事担任”的规定。

(五) 明确了参照适用范围

经过多年发展,协会会员范围已涵盖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等市场主体,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等规则中,也均对期货公司子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提出了要求。

本次修订明确了协会自律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机构和个人违反相关自律规则需要给予纪律惩戒的,参照执行,为协会纪律惩戒工作实践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新会长到任后首次重大规则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是协会新会长洪磊到任后对行业自律规则的首个重大调整。

6月17日,中期协召开干部会议。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方星海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宣读了中国证监会党委的决定:洪磊任协会党委书记,委派为非会员理事,提名为会长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王明伟不再担任协会党委书记、会长,另有任用。6月19日,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及理事会工作办法,协会理事会通讯表决选举洪磊为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

谈到本次修订的背景,中期协称,近年来,按照证监会从严监管的工作方针,协会采取纪律惩戒措施的力度逐年加大,对行业违规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是协会违规处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纪律惩戒措施纳入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因此,对纪律惩戒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协会在适用现有《纪律惩戒程序》对违规案件进行处理时也遇到了新的挑战和困难。为适应自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及新要求,有必要对《纪律惩戒程序》进行修订。

今年已发布6条纪律惩戒决定

券商中国记者发现,2020年以来,中期协已发布6条纪律惩戒决定,涉及多项违规问题。不过,对比之前两年,相关纪律惩戒决定的发布数量有所减少,2019年共发布26条,2018年更是发布了43条。

具体来看,今年受到中期协纪律惩戒的有宏源恒力、迈科资源、渤海融盛等4家公司。其中,迈科资源和渤海融盛的问题均是“将对冲头寸出售给投资者指定的第三方,变相成为投资者交易通道”,宏源恒利则是“将合作套保账户交由客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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